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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成立公司 – 公司類型




公司是按澳門公司法律制度設立登記的、並以經營商業企業為目的法人商業企業。因此,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與其股東的法律人格是分離的。這代表公司是以自己的獨立財產承擔債務。 公司可分為以下的類型:

  1. 無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 兩合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的債務為補充責任,且與其他的股東負連帶責任,即是指公司的債務先以公司財產來支付,當其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則以股東的個人財產來作出償還。而清償公司債務的股東是有權根據分擔虧損之比例,向其他股東求償。 無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至少為兩人。無限公司亦可稱為「人合公司」,因為無限公司股東的出資不限於以資本,亦可以勞務為出資。無限公司的建立主要在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因此法律對股東退出之要求都較為嚴格,在法律或章程所規定之其他情況外,如公司之存續為無期限,或一股東之一生或以逾三十年為期限時,任何具股東身分至少十年之股東方有權退出公司。 因此,無限公司是比較適合於一些資本未足以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但具有經營能力的創業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股東是以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負責任,因此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人不負直接的責任,股東與公司是不同獨立的主體。有限公司是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亦不能發行股票。 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不得少於澳門幣25,000元。有限公司之股東是不得超過三十名,但如只有一自然人亦可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及有限責任股東共同成立的公司,可分為一般兩合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如有限責任股東以股為出資,則以一般兩合公司成立; 如有限責任股東以股份為出資,則以股份兩合公司成立。 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與無限公司的股東相同,即是對公司的債務負上無限補充及連帶之責任。而有限責任股東是以自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因此在兩合公司中,無限責任股東的風險很大,所以無限責任股東通常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代表公司及執行業務者),而有限責任股東欲成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要得到全部無限責任股東的一致同意及有限責任股東三分之二同意。 這類型的公司在現時的經濟體系已經愈來愈少。 股份有限公司 服份有限有司的最低資本為澳門幣一百萬元,股東的人數最少為三名。相比起其他類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好處為可以公開籌集資金及發行股票。資本應分爲股份,且以股票代表;其票面價值應歸一律,且不得少於澳門幣100元。 公司的管理是交由董事會負責,即由其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股東會除特別事項外一般都很少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 資料於2017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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